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5 10:27:00   

学工[2017]23号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安排省属高校(单位)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15〕1219号),省财政厅给我校一次性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214万元,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该项经费,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与资助相关的工作。

二、使用项目

1. 校院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

2.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高校承担部分

3. 资助宣传等相关工作

4.受助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及相关工作

5. 资助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及交流等相关工作

6.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工作

7.生源地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补助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

三、实施办法

1.校系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化建设需要完善的办公设备其购置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

3. 为切实提高我校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实施当年资助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方案。

4.设置宣传经费,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做到让每位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送到学生手中。

5. 深入开展受助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目的,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创建知感恩、讲诚信的和谐校园,提高受助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引导和激励全省高校受助学生诚实守信、回报他人、感恩社会、努力学习、励志成才,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