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09:05:00   

学工〔2017〕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用工程序,为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原则、工作时限、酬金计算等问题作统一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珍惜岗位,认真工作,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因为岗位有限,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有参加的机会,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人每周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月每岗位工作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其中固定岗位每周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个别特殊岗位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核定工作量。

2、临时岗位的计酬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0-15元;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最低月工资不少于250元。

用工单位须合理安排岗位数和工作量,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写薪酬统计表,每人每月勤工助学工资的总上限为600元/月,超出上限金额的工资,不予报账和发放。

每月的1日至9日为各部门上报《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时间,10日前未将劳酬审批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一律视为“不报”,当月不予报账和发放工资,产生的问题由用工单位向有关学生解释。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工作或有临时性工作任务安排的,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安排工作,按实际工作时间另计算和发放薪酬。

3、每学年岗位设立申报时间为9月份。学年中,新增岗位和在岗学生需要调整、更换、补充时,用工部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共同协商招聘细则,并进行公开招聘。

不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而自行新增、更换在岗学生的,一律不予报账和发放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4、校内各部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应优先录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用工单位录用的勤工岗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0%。

勤工助学属于有偿劳动,应与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严格区别,不允许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应与学生社团、学生文艺团体、体育团体等的正常活动和训练区别开来,此类活动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

5、用工部门必需严格遵守《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设专人负责每月对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工时、质量进行统计与考核。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岗位管理老师在学生上岗时应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通过面对面的互动,促进学生成长和素质提升。

6、各院系负责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院系勤工岗位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艺术、体育、新闻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类勤工分别归口到相关对应学院管理,并由相关学院制定管理办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岗位个人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设岗申报表

3.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个人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所在院系

年 级

专 业

是否家庭困难

是 □ 否□

困难认定等级

特长

联系电话

申请岗位

所在院系辅导员审核意见

(请打钩)

1. 该生上述情况属实,符合条件,同意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2. 该生不符合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条件。理由:

辅导员(签章): 年 月 日

用工

单位

聘任

意见

(请打钩)

1. 同意聘用。

2. 不同意聘用。理由(负责向应聘学生解释):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勤工岗位主管部门审查、公告和备案情况

同意用工单位聘用。

审核单位: (公章)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劳酬审批表
用工单位: (公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是否困难生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固定/临时) 用工时间(小时) 劳酬(元) 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用工单位审核意见 考核合格,同意发放劳酬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查合格,同意发放劳酬
经办人: 签章
备注:勤工劳酬由财务处直接转到学生个人建行学费卡。

附件2:

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

用工申请单位

办公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设岗类型

固定岗位(打√)□ 临时岗位(打√)□

用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岗位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及岗位薪酬意见

岗位数

用工技能要求

其他要求

用工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部门(代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