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11:27:00   

学工〔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经校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良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 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约占在校生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对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符合精准资助条件的兜底对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资助。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年中间不予调整。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视省里拨款情况而定。

三、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5-2016学年在校期间无处分纪录。

四、 申报程序

1.根据评审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提交申请。

2.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档次,报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登陆http://211.80.176.69/xgxt/进入学生工作系统进行审核提交。

3.各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评定,确定名单后在本院系公示五天。公示后将工作情况、公示情况及评定结果书面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院系评定结果及工作程序在学生工作系统进行认真审查,上报校领导审批。

五、 注意事项:

1.各学院原则上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15%比例进行评选。建档立卡等符合精准资助条件的兜底对象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后,超出的比例按照各院系实际比例上报。各院系应如实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建档立卡等符合精准资助条件的兜底对象学生系统审核时,请明确标注“该生属于精准资助兜底对象”。)

2.原则上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4000元国家助学金,困难认定为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3.各院系应重点关注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持有生源地县级以上家庭受灾证明)及本年度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实际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不能同时享受)。

5.在推荐评定中,要切实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这笔经费发到最困难的学生手中。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我处将对各院系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材料报送:

⑴ 请各学院在10月28号前将《闽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用Excel编制成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另附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⑵ 11月7号前将评选工作报告(含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示情况、评定结果)、《闽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简明情况表》(附后,本表可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登陆学工系统,从系统中直接汇总),导出数据,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做好学生感恩诚信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励志成才,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简明情况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