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35 号
关于开展“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师范生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根据《教师基金会函〔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此次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我校2016年“叶圣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为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共计27000元。各相关院系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我校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3.无不及格、违纪行为;
4.具体评选条件可见附件2。
三、评选步骤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3)。
2.学院推荐:院系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叶圣陶奖学金”候选人,于10月10日下午16:00点前将《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纸质版请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81322626@qq.com。
3.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情况,评定9名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确定,学校将于10月28日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
附件:1. 各相关院系具体指标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评选条件
3.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
各相关院系具体推荐指标分配表
院 系 |
推荐人数 |
文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商学院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1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历史系 |
1 |
合计 |
13 |
附件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每年评选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
四、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五、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们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六、 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七、 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八、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方案及细则并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备案。
附件3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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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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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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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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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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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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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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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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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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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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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专业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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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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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获 得
“叶圣陶奖学金”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学校相关负责部门评审;
2.“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