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发布时间:2017-09-26 11:16:01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学时)数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教学大纲)是老师从事课堂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第三条 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严把教材质量关。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合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专业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每学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比较详细的教案或讲稿,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案是完成高质量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教案要求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体现个性化风格的同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时数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安排等。

第六条 鼓励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上课的需要,编制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课件的编制和使用应强调实效性,避免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简单移植到屏幕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辅助作用。

第七条 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实验实践、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第八条 课程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备,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严密;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严格的科学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关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合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九条 教学方法要注重启发诱导,课堂教学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启发式、案例式、讨论式、研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鼓励教师积极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微课、慕课等新型课堂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勤于动手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条 要充分挖掘专业教学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广大教师要树立强烈的育人意识,充分认识到所有的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具有教育性。从总体上讲,哲学社会科学的课程可以进行传统文化、人文精神、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及历史观等方面的教育;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则可以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精神、爱国主义和民族自豪感等方面的教育。另外,还可通过介绍文化名人、著名学者、科学家的成长经历、探索历程、治学态度、奋斗精神和品格风范,引导学生树立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勤奋好学、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进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应站立讲课,以便于师生交流。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采用规范语言,表达准确、清晰、流畅、精炼、生动;板书设计合理,字迹工整规范。

第二章 课外指导与作业

第十二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

第十三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任课老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应对学生作业进行认真检查与批改。

第三章 实验实习

第十四条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十五条 教师上课前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较复杂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应亲手做一遍,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应由学院(系)制定,各类实习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各学院(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以保证完成实习任务、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为原则。实习开始前由院(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

第四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条 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形式。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教学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难易程度适宜;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第二十二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备用。

第二十三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严禁泄露考题。

第二十四条 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一门课程由两个以上教师任课的,应采取流水阅卷。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应作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作为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或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应用研究;或结合基础教育改革现状及发展趋势选题,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工科专业应加大毕业设计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应由有教学和科研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指导。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理工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文管理类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按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所有任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均应通过答辩程序。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的基本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师德教风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042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南师委〔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践行“四个统一”,即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三十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首先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变更教师。

第三十一条 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因故要求调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杜绝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擅自减少课时等现象。教师不得酒后上课,不得在上课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通过教学检查与评估,对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应通过学院(系)或直属教学单位责成本人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三十四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适应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原教务[2015]205号文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