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常规教学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31 10:32:01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建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效测评和监控,不仅有助于师生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教学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从而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为此,教务处特制定常规教学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教学质量评价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指导思想:从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入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改革,形成能充分调动师生教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运行机制。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系列:包括教师师德和教风检查、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三个方面。

2.学生学业质量测评系列:考试质量测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测评。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内容

鉴于学生学业质量测评已有一套相对完整和严格的制度,故本细则侧重于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同行评价。由院(系)组织教师,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每学期末对被评教师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网上评价。

(2)学生评价。由院(系)组织学生对任课老师进行网上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一般在学期末由各院(系)组织进行。

2、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检查

(1)教学常规自查。一般在期中进行,教师对照教学工作职责,对半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包括课程计划的执行、上课出勤、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等方面。

(2)院级教学常规督查。由各院(系)组织教学督导员例行教学常规巡视检查。

(3)校级教学常规检查,由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进行教学常规巡视检查。

(4)教学事故处理。由教务处根据各院(系)和督导委员会所报教学方面违规违纪情况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召开学生座谈会。一般在期中阶段进行,由各院(系)分别组织,教务处或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各院(系)根据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6)学生信息员反馈。由院(系)各年级选派的校教学信息员,每学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告教学信息,再由教学质量管理科汇总后向有关教学单位反馈,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

(7)随机听课评课。校领导、教学督导员等进行日常随机听课,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反馈意见。

8)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质量情况将另行组织检查。

9)对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教学专项评估

1.专业评估。每四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2.课程评估。每四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3.实验室评估。每四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聘请部分校外专家进行评估。

五、教学质量评估的运行

1. 教学质量评估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以校级管理为主导,院级管理为主体,系(教研室)管理为基础。

2. 根据不同层级、类别教学评估在内容、条件、难度、周期等方面的区别,应合理安排各类评估的时序和频度。

六、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与利用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整理填报,编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按时、按要求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