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教研室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6-05-12 09:30:20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和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深化和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研室组织

教研室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的稳定性。

1.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一般按二级学科或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2.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3.每个教研室可设主任一名,超过10人以上的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4.如果专任教师数较少时,应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5.教研室设置、调整或撤消,须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教研室工作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教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建设,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组织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法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1.执行和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含实验教学、实习、专业实践、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学任务;按培养目标组织编写(或选定)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 狠抓课堂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组织集体研究课程教学重点、难点;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和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更新。

3.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信息,积极进行教学思想、观念和教学内容改革;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一般不少于6次,每次会议应有明确的主题,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4.组织课程建设;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案;参与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组织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

5.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考试、考查、命题和评卷工作,每学期应配合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组织1-2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对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6.制定教研室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搞好学年工作总结,建立教研室规章制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是提升教研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

1. 根据国家、社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学生需求,结合专业发展和本室师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教研室科研及社会服务计划,确定科研及社会服务方向;组织做好集体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把教学研究列为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2.结合教学中的疑、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积极联系所在学科、专业相关的企事业、政府部门,加强产学研政合作与交流。

4.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5.要鼓励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专业领域相关社会服务,

教研室应拟定计划,安排教师指导,做好学生参与科研(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社会服务的指导工作。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校、院(系)师资培养计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提高本教研室教师业务水平的工作,包括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和要求,并定期检查。

3.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建立教师校内、外进修后的报告制度。

4. 协助组织好教师的梯队建设,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提高工作。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教授、副教授的传、帮、带作用。

5.协助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6. 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

三、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一)教研室主任的遴选

1.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高级职称,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专业方向上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根据学校布置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2.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

3.组织新开课程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或指导工作。审核教师的教学日历(进度表),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听课、辅导实验、教学进程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试题和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研室教学进展情况。

4.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听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活动。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5.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定额情况。

6.对本教研室教学人员的配备、调整(调入、调出)、进修等工作向院(系)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7.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8.开展本教研室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9.学期结束时做好本教研室的工作总结。

10.教研室副主任要密切配合教研室主任做好教研室工作;主任不在岗时,代理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四、教研室成员

1.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关心教研室建设。

3.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进行讨论协商。

五、检查与考核

1.教研室每学期末要根据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定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向院(系)党政领导汇报。

2.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漳州师范学院关于教研室工作的暂行规定》(修订)(漳师院〔2011253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