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常规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7:57   

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 〔2013 〕27 号)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编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原农校教师符合转评条件对象按闽南师大〔2018〕211号文件执行。

符合学校直接认定、特别评聘条件的对象不在此次申报,将按批次另行发通知。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闽南师大〔2013〕25号、闽南师大〔2013〕26号、闽南师大〔2013〕27号、闽南师大〔2013〕28号、闽南师大〔2017〕21 号、闽南师大〔2017〕333 号、闽南师大〔2018〕211号、闽南师大〔2019〕33号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必须符合相应论文级别,不符合级别要求的论文一律不予提交。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提交。所提交的中文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和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的检索。外文期刊须由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检索证明。

  4.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由出版社提供证明。

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评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时不需转评,原职称系列任职时间可直接计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任职时间。

6.职称评聘任职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从下一年度1月1日至正式获得聘任期间发表论文可在高一级职称评审时计入基本篇数但不能作为代表作。2020年代表作鉴定结果均为“基本达到”以上,但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时可申请不再进行代表作送审。

7.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通知,不收取评审费。

三、评聘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参评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2.6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符合申报资格的评聘高级职务人员材料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专干科,并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结果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专干科(科技楼南1307,电话:2591407)。

3.代表作送审将另行通知申报者,学校层面的评审时间视工作安排及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师德为先,凡违反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及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行为等在申报、推荐中“一票否决”。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13〕27号)和《闽南师范大学学院(系)职称考核推荐组工作细则》(闽南师大〔2015〕175 号)文件规定,各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组(9-13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推荐组1\3)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本学院(系)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近五年来,原则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的人员)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在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职称考核推荐细则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7月5日前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认真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以评分方案为主要依据,推选出合适的人选。

3.根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等人选事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办法(试行)》闽南师委〔2017〕73号文件要求:拟作为各类职称评聘人选(不含境外聘用人员)均需事前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参评人选填写《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党员、非党员)》,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未到校或到校未满半年者不做要求。

  4.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后。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5.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纸质材料不齐全或电子材料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五、其它事项

  1.2021年我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查阅各项通知,请2021年申报人员加入QQ群595290765(名称以学院+2021-常+姓名)。

  2.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评定达到优良以上才能参加评审。(根据教务处通知,此项考核工作由学院完成)

  3.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报送时要同时报送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报告。(申报者简明表及评聘表的得票情况先不填写)

5.各单位要严格按职数推荐(职数在代表作送审回来后下达),不得超指标推荐。

6.为防止职称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和纪律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职称评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如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可随时举报。

电话:教师工作部(人事处):2591407,监察专员办:2591404

邮箱:rsczgk@mnnu.edu.cn

 

附件1:202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常规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附件2:文件及表格压缩包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