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招聘启事(二)
   发布时间:2017-06-01 05:31:00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学校现有18个教学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500余人。设有62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专业硕士专业授权类别(19个学科领域),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现有专任教师1111人,其中高职称476人,博士281人。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教学科研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高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年龄为:自然科学类45周岁及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及以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2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信息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常年招聘(每月集中考核一次,至岗位成功招聘截止)。

2.报名方式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此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阶段不接收纸质材料。应聘者应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打包形式发送至相应邮箱以视报名。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专业”方式命名。报名邮箱:rcyj002@mnnu.edu.cn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职称证书、④近五年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著 (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等;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3)报名成功者将收到一封回执邮件,同时,也可致电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核及体检

1.本年度引进普通师资学校将每月组织一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及体检。

2.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我校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资格复审、考核等相关事宜,请应聘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4.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5.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核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

2.符合《闽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引进待遇,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另议。

3.根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海外、省外引进人才,可享受省里发放的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满5年;住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聘为副高职务者14万元、聘为正高职务者18万元。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省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等人才项目。

八、其他

1.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若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我校调入条件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

2.因购房或租房需要,可申请兑现至多一半的住房补贴,服务期满且每年考核合格者,方可兑现剩余部分,否则不再兑现住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科研启动费根据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可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提供过渡房期间暂不兑现校内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的,原则上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4.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5.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3000

电 话:0596-2591337(韩老师、吴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附件: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闽南师大〔2016〕1号).doc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doc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