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7 11:22:17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 号)精神,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工作规范(修订)》(闽教考〔2021〕16号)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原则。遵循上级主管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严密、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树立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理念,突出对考生学科素养、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三)立德树人,科学选才原则。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由培养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党委书记担任,对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成立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单位、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期间,若遇到水电、网络、舆情、安保、保密等具体布置问题,由培养单位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并及时解决。

三、工作阶段

(一)初试选拔阶段

1.命题:2023年4月10日-4月13日

2.考试: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

3.评卷:2023年4月17日-4月22日

(二)复试录取阶段

待定

四、工作内容

(一)初试选拔

1.考试科目:外国语1门(英语或日语);专业课2门(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试形式: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门考试科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组建命题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命题小组,每科命题人员由3名及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且近期承担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每科目命题小组设组长1名。

其中,外国语科目命题人员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选派。专业课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选派(命题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博导资格),每科命题小组人员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1. 遵循命题工作流程

    ①命题前:命题小组对本门考试科目的具体要求和命题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取得共识。集中命题当天,命题人员持“命题人员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达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指定的命题场所签到;命题人员可携带书本等相关材料进入命题室,其他个人物品(如手机、水杯、其他电子产品等)需按要求寄存。每位命题人员需填写“命题场所携带物品登记单”。

    ②命题中:命题人员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进行命制。命制好的试卷需要进行“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均由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内容审核包括试题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形式审核包括试题年份、科目名称、代码、题号、题分、总分、序号、题型指导语、图文质量以及页码等。如有选做题需注意与招生简章或专业目录公布的范围一致。

    命题小组对照《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自查表》,确认“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无误后,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指定专人对形式进行再审。再审无误后由命题小组组长亲自分别封装,所有命题人员在密封好的试卷袋骑缝签字。试卷交接时要做好台账记录。

    ③命题后:每门科目命题结束后,将电子版分成“试卷A、B”和“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A、B”两个文件夹,保存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供的专用U盘。命题小组最后提交的材料有:U盘,打印好密封并签字的试卷A、B两套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所有材料不得带出命题场所,需要销毁的材料由命题小组组长确认是否已在现场全部销毁,不需要销毁的材料密封后,交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一保管至考试结束。

    3)命题人员工作规范

    ①命题人员要严格按照《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工作。

    ②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③当年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各科试卷的命题、审题及相关工作(含复试)。

    ④命题人员(含复试专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命题工作的相关情况。

    ⑤命题人员姓名应对外保密,不得泄露与命题考试相关的信息。命题科目(含复试)的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依据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如出现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4)命题内容工作规范

    ①外国语(含英语、日语)需命制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试卷A、B两套,每份试卷题型原则上不少于三种。每个题型和每道题目分值需在试卷题号后注明,并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②专业课由每门科目命题小组参照“考试大纲”基本题型进行命制,每门科目需命制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试卷A、B两套,每个题型和每道题目分值需在试卷题号后注明,并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③试卷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试卷中必要的符号、数据和图表须清晰标明。确保试卷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以及试卷结构的规范性。

    4.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采取线下考试方式。

    2)考试组织: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培养单位具体实施,包括:考场安排、准考证制作、监考人员(含考场、机动、视频监考人员)遴选和培训、考场布置、安保、医务等。

  2.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上午  外国语

    2023年4月15日下午  业务课1

    2023年4月16日上午  业务课2

  3. 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博文楼。

  4. 考生要求: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3年4月12日-1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科技信息楼南1301)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评卷安排

    评卷工作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下,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组建评卷小组

    每科目评卷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原则上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进行组建。其中,专业课评卷人员名单经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5. 评卷工作规范

    评卷工作应采取封闭管理。评卷小组必须在统一安排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场所应安排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①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

    ②评卷小组应当按命题时确定的评分参考进行评阅。评卷人员要遵守《自命题科目评卷人员守则》,不得向外透露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查的答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

    ③非评卷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当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④评卷人员进入评卷点前要进行严格安检。严禁将手机、相机、扫描仪等具有拍摄和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评卷场所。

    ⑤评卷原则上应当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卷人员字迹须工整清晰,统一按得分计算,书写位置要明确统一。

    ⑥评卷过程中,遇有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⑦答卷评阅后须当天立即收回,由学校统一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⑧评卷工作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3)登分核分要求

    ①由培养单位对复核后的试卷再次进行成绩核算,包括试卷题首分、总分、各项大小分及有无漏评、漏统或错统。

    ②登分须采用两遍登分(采用“双人双工”)、计算机比对、人工核对的方法,互相校验,避免录入错误。

    ③登分完成后须进行缺考、零分、低分、合格率等项目的统计核查。须抽取10%的考生答卷与已有成绩进行比对,确保考生成绩准确。

    ④登分并核对无误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纸质版须经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由学校统一公布,如考生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试录取

    1.复试工作

    由培养单位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6. 复试组织

    培养单位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本学科(专业)5-7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1-2人兼专业外语复试专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博导资格。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2)复试流程

    ①培养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出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②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复试名单确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③培养单位提前在网站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成绩、各科成绩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④复试工作开始前,培养单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责任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程序正常进行和复试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7. 考核方式: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由培养单位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8. 考核内容

    ①专业学术水平考查

    专业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素质考查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根据考生的个人科研成果、攻读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计划书的陈述,考查考生在本学科的学术积累等;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动态了解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等。

    ②专业外语考核。由培养单位制定专业外语考核细则,并按规定执行。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工作

    1)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培养单位应将成绩计算规则明确写入复试实施细则。

    2)确定拟录取名单

    ①培养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录取的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②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③培养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确定拟录取考生指导教师,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④考生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Ⅰ.应届硕士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Ⅱ.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Ⅲ.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Ⅳ.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3.考生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之后。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无法入学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签署《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

    (三)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若遇突发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学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单位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0596-2527801

    培养单位:0596-2591442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由培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