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25 16:25:00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利益。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从学科方向导师组成员中抽选3-5名导师,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复试方式、大纲和方法,并加强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相关工作

1. 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院的证明和学生证)及一张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三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地点:创业楼一楼教育实习实训中心

2.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复试内容 英语口语测试:自我介绍、问题提问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分) 专业知识考察:按各研究方向,设置题目,由考生抽答两道题目。

4. 复试评分细则:英语权重20%,综合素质权重20%、专业素质权重60% 复试总分由英语、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三项成绩权重相加。

5. 复试相关说明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时间、地点:

时间:2016429日下午15:00

地点:创业楼一楼教育实习实训中心

四、录取工作通过严格把关,以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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