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18:43:0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请校内各单位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参加上级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参观、考察、研讨等活动。现就规范我校教师、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行为要求如下:

1.对于上级机关下发红头文件通知或召开会议布置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2.严格控制参加高校间的各类协作会、联席会等高校间交流工作会的人数,按有关规定审批。

3.对于非隶属机关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应参加,其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用教学、行政经费报销。

4.禁止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培训活动。

5.禁止借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展、会议等名义,变相进行公款消费、公款旅游。

6.禁止借出差、学习、培训等外出之机绕道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使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7.禁止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以及参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活动计划;违反规定,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闽南师范大学

2013年9月18日